大家好,关于潍坊造假之乡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河南造假之乡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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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潍坊被誉为“风筝之乡”,我们该如何挑选风筝
01、看风筝的式样
在挑选风筝的时候可以看一下式样,实际上风筝的种类是非常多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自己比较满意的款式,或者是选择自己比较喜欢的颜色。比如说有些孩子特别喜欢 *** 类的风筝,而有一些大人则是比较喜欢动物类的风筝,所以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喜好来选择。
在挑选风筝的时候可以看一下式样,实际上风筝的种类是非常多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自己比较满意的款式,或者是选择自己比较喜欢的颜色。比如说有些孩子特别喜欢 *** 类的风筝,而有一些大人则是比较喜欢动物类的风筝,所以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喜好来选择。
在购买风筝的时候,还要看一下风筝扎的牢不牢固。一般我们要看一下风筝的骨架扎的正不正,另外还要看一下风筝结合部位是否牢固,竹篾有没有脾裂或者是损坏的现象。在购买的时候可以看一下整体的外形,主要是看风筝的翅膀两端的弧度是否是一致的,骨架上面的竹子是否是完好的,这些都是比较重要的。
风筝的左右翅膀条软硬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两边的翅膀要对称,感应度也是要保持一致。如果一边的吃饭比较的硬,但一边的吃饭比较的软,那么这种风筝质量就比较差,在上天之后很难够保持平衡。
在选择风筝的时候,风筝的引线也是很重要的,一般分针的引线要特别的细才行,而且要比较的均匀,同时又要特别的牢固。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细麻线或者是选择尼龙线,具体的粗细可以根据风筝本身的大小来决定。
在选购风筝的时候,除了要关注本身的质量以外,同时也要关注一下产品的 *** ,尽量选择 *** 价比比较高的产品。
以上这一些其实就是在挑选风筝时所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潍坊被誉为风筝之乡,如果大家有机会到这个地方去旅游的话,那么不妨可以在当地购买几个风筝,这样也是很有纪念意义的。
二、山东潍坊被誉为“风筝之乡”,这里的风筝怎么样
1、山东潍坊被誉为“风筝之乡”,这里的风筝历史悠久、特点鲜明题材广泛、并且还有巨型风筝。
2、潍坊风筝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鲁国大思想家墨翟 *** 之一只“木鸢”,所以,潍坊又叫鸢都,潍坊 *** 风筝的历史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真正开始兴盛,把 *** 风筝这项技艺走向民间却是在明代。到清朝中叶,潍坊地区也开始出现一些专门从事风筝 *** 的民间艺人,其中有位姓陈的聋哑艺人扎的风筝不但新颖好看,而且放得又高又稳。
3、在新中国建立后,潍坊就把风筝作为了潍坊市的象征,从1984年开始,潍坊市连续成功地举办了国际风筝节,其中,在1988年,潍坊市被国内外风筝界选为“世界风筝都”,从此以后,潍坊风筝走向了世界,真正达到了它的鼎盛期。
4、潍坊风筝的特点十分的鲜明,其不但选材十分的讲究,而且其造型也十分的优美,由于它扎糊精巧, *** 的风筝形象生动,再加上绘画精细仿佛一件艺术品,除此之外,潍坊的风筝还不是花架子,不论如何 *** ,都一样起飞灵活。
5、潍坊风筝的题材也非常广泛,不但包括人物,飞禽、鱼虾、文玩器物,还有历史人物、神话传说。就连最近上空的空间站也被潍坊人们 *** 成了风筝,放飞到天空中。
6、除了 *** 常规的风筝外,潍坊的风筝艺人还能扎巨型的风筝,例如“鲤鱼跳龙门”风筝,其高度足足有两层楼高,展开的面积为174平方米,在扎这款风筝的时候,该艺人是站在楼上扎成的,还例如巨型立体蜈蚣风筝,其龙头状的头和数十节的身,加起来有一百多米长。
三、山东潍坊医保年限规定
我有一份市直的,是最早的,里面的数早改了,慢 *** 加到了23种,思路没变,参考一下吧。
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 *** 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之一条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的决定》、《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 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托管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下同)。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已具备条件的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不具备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由全市统一制定实施办法。基金筹集比例、个人帐户记入比例、统筹基金更高支付限额全市统一规定。起步阶段市级及县市区分别运作,资金暂分别管理,在条件成熟时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五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制定本地区的政策;
(二)监督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的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定点医院和定点 *** 店的收费情况及服务质量;
(四)协调裁决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有关争议。
第六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
(二)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院和定点 *** 店的收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
(五)管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
第七条财政、卫生、 *** 品监督管理、物价、 *** 、 *** 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助 *** 门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
(一)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按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7%缴纳。
(三)随着经济发展和工资收入提高,经省劳动保障、 *** 门审批,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
第十条 *** 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含财政零补助的事业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可按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5%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定后,于每月10日前足额缴纳。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 *** 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 *** 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 *** 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
(一)行政机关列“经常 *** 支出”的“社会保障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专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职工缴费列“经营支出”);
(三)企业在职职工列支“应付福利费”,企业退休人员列支“劳动保险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应预缴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 *** *** 。凡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 合格手续的用人单位, *** 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 *** 合格手续。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时,应当持有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结书。
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一)职工按本人工资2%缴纳的部分;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职工年龄段,不满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1%划入的部分,4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工资2%划入的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5%划入的部分。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统一制发个人医疗证卡。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本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个人帐户结存额随本人工作调动而转移。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为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使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某些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利息并入相应基金。
第二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以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 *** 、财务会计 *** 和内部 *** *** 。
第二十四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劳动保障和 *** 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 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 *** ;设立由 *** 有关部门 *** 、用人单位 *** 、医疗机构 *** 、工会 *** 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建立基金超支预警报告 *** ,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向参保人员公布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参保人员有权查询、了解其个人帐户资金情况,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 *** 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患病应到定点医院和定点 *** 店就医、购 *** ,对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也要选定一 *** 立医院就医,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或探亲期间在异地患病到乡镇以上公办医院就医以及急诊的,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居住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年底一次 *** 核发给本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过高的,统筹年度末给予一次 *** 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统筹单位视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特殊病种范围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档次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首次住院在一级医院治疗的,个人先负担4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负16%,退休人员自负8%;在二级医院治疗的,个人先负担5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负18%,退休人员自负9%;在 *** 医院治疗的,个人先负担6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负20%,退休人员自负1O%;其余在更高支付限额之内的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度当中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个人自负金额按医院不同等级首次起付标准减100元自负,进入统筹后自负比例不变。从第三次以后,起付标准不再减负,进入统筹后自负比例不变。
第三十条统筹基金每年更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医改起步阶段确定为30000元)。
第三十一条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更高支付限额,由 *** 门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先由本市更高级别的医院提出转院理由,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病情危急的,可由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先行转诊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余下部分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因自负医疗费用过多而影响基本生活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参保人员出国或者赴 *** 、 *** 、 *** 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负担;
(三)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 *** 事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 *** 、 *** 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五)国家、省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三十五条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级 *** 协调解决。
第三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 *** 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 *** 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 *** 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定点医院和定点 *** 店实行让利服务。同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和 *** 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进行考评审定,审定合格的定点医院、定点 *** 店可以续签医疗服务协认,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用人单位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选择不超过3家作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和定点 *** 店就医、购 *** 。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患病在门诊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凭本人医疗证卡结算,个人帐户不足时,由参保人员用现金结算;住院治疗的,凭有关 *** 住院手续,医疗终结后,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参保人员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第三十八条实行预留保证金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 *** 店结算医疗费用时,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对不符合基本医疗支出范围的不予支付;符合支出规定的先支付90%,其余10%作为保证金,年底根据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加快医疗机构内部 *** ,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 *** 店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 *** 品 *** 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医疗服务。严格按照 *** 门规定的医疗诊治技术规范进行诊治,严禁滥开 *** 、滥用大型物理检查、开大处方,杜绝随意放宽出入院标准和重症监护病房(复苏室、ICU、CCU等)的入住标准。参保人员自住院之日起,一切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填写每天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者亲属签名。凡未经患者本人或者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付。
第四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院应详细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和帐目清单。
第四十一条建立医 *** 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 ,加强定点医院和定点 *** 店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 *** 成本。理顺医疗 *** ,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第四十二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 *** 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市经贸、 *** 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 *** 品流通体制 *** 工作。市物价、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各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 工作,调整医院收入结构,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内部运作程序。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违反者依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一)将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列入医疗保险范围,冒名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二)少报、漏报职工工资而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三)不如实填报职工年龄、不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而引起医疗费用 *** 的;
(四)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建议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 *** 门处理:
(一)将本人“医疗证卡”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用他人“医疗证卡”冒名就诊的;
(三)开虚假医 *** 费收据、处方,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因本人原因,不严格遵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
(五)私自涂改医 *** 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自行开方取 *** 、违规检查,先诊治后补 *** 处方,授意医护、售 *** 人员作假的;
(六)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定点医院和定点 *** 店开出 *** 品进行非法 *** 的;
(七)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定点医院、定点 *** 店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对其通报批评;对定点医院、定点 *** 店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医疗保险处方权,并建议单位对其在3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一)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 *** 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乱收费,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 *** 品批零差价和零售 *** 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放宽出入院标准,造成病人二次返院,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四)不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五)接诊医生、售 *** 人员不验证诊治和售 *** ,致使人证不符,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售) *** ,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医疗保险 *** 品目录内 *** 品串换成自费 *** 品、保健用品以及生活用品的;
(七)按照有关规定某些 *** 品、诊疗项目应单独划价收费而未单独划价收费的;
第四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擅自更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离休人员(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 *** 帮助解决,具体办法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二等乙级以上 *** 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医疗费不足支付时,由市 *** 帮助解决。二等乙级以上 *** 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具体办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国 *** 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有条件的企业(含财政零补助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 *** 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条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更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管理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参保人员失业后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统筹待遇。从失业登记之日起,其医疗费用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 *** 的医疗费,仍由 *** 门按规定标准拨付,由学校管理。
第五十五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仍按原办法解决。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发生的医疗费欠帐,仍由原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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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的山东潍坊是著名的什么之乡
潍坊,古称“潍县”,又名“鸢都”,位于山东半岛的中部,山东省下辖地级市,与青岛、日照、淄博、烟台、临沂等地相邻。地扼山东内陆腹地通往半岛地区的咽喉,胶济铁路横贯市境东西,是半岛城市群地理中心。
山东潍坊是中国著名的风筝之乡。潍坊是风筝文化的发祥地,为国际风筝联合会组织总部所在地,也是国际风筝会庆典活动的固定举办地点。它以二百只红炉,三千铜铁匠,九千绣花机,十万织布机闻名遐迩,是历史上著名的手工业城市,清乾隆年间便有南苏州、北潍县之称。
串式风筝是 *** 工艺极为复杂、极具观赏价值的中国传统风筝。此类风筝是把数只相同或不同的风筝用线串起来做成的,因此被称为串式风筝。其中更具有 *** *** 的是潍坊龙头蜈蚣风筝。
板子风筝,又叫“板式风筝”、“拍子风筝”,是一种运用广泛、十分普遍的中国传统风筝。此类风筝升力片边缘都有骨架支撑,形成板状的结构,因此被称为板式风筝。板式风筝尤其适合进行工艺美术的创作,因而题材广泛,从花鸟虫鱼到人物故事都可体现,最典型的有八角形八卦板式风筝(如潍坊工美博物馆所存的《 *** 过海》),老潍县的板式蝉风筝等。
是我国最为常见,普及度更高的传统风筝。此类风筝的升力片由一根主翅条和翅形的 *** 组成,因两翼下部无硬 *** 结构,”随形剪就,而没有‘骨’”,被称为软翅风筝。软翅风筝放飞时,风从两翅 *** 的下方逸出,形成上升的力,故而有较好的起飞 *** 能。
又叫“元宝翅风筝”,是我国更具特色、最典型的传统风筝。此类风筝式样多变,骨架结构因题材内容多有不同,但两侧都设有独特的升力片——由两根向后弯曲的竹条、膀线和上覆 *** 纸组成,形成结构稳定的通风道(风兜),其形如翅,因而被称为硬翅风筝。沙燕风筝和潍坊城派的工笔人物风筝是硬翅风筝中的翘楚。
立体风筝是一种中国传统风筝,也叫筒子类风筝、桶形风筝,骨架通常为折叠结构,外面覆上 *** ,具有较为明显的一个或多个形似圆柱体或长方体的立体结构。传统的潍坊城派立体风筝多以宫灯、花瓶为题材,采用工笔画的手法绘出 *** ,十分精致。
广义上,能通过“风叶轮”、风筝骨架的受力变化,借助风力“动”起来的风筝,都可以称之为“动态风筝”。老潍县的城派风筝艺人创新和发展了“风筝碰”,将“动态风筝”的设计融入到其他类别的风筝当中,对“动态”风筝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OK,关于潍坊造假之乡和河南造假之乡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